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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11-10-28 12:00:00文章来源:政策法规阅读: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的通知

甘教基〔2011〕47号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办学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建立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保证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省教育厅制定了《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因时间原因,2011年12月高二年级物理、化学、历史、地理四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阅卷由各市(州)组织,省教育厅对试卷评阅质量进行抽查,达不到评卷质量要求的市(州)将责令重新评阅,并进行通报批评。从2012年起,逐步实行省上统一阅卷。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

  一、建立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必要性和政策依据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统一指导下,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的国家考试;是依据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行的评价普通高中学生学习质量的终结性水平考试;是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普通高中课程管理,督促学校认真执行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是反映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既是衡量学生学业成绩是否达到毕业水平的重要标准,是普通高中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备条件,也是高等院校选拔人才的重要依据和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 “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有利于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监测高中教育质量,促进普通高中加强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保证新课程实验的顺利进行;有利于改善和优化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促进不同水平普通高中公平协调发展;有利于科学合理地评价和改进教学,促进高中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学业水平考试的指导管理机构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要求组织实施,实行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分工管理、逐级负责。省教育厅设立“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全面负责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籍管理、命题、制卷、阅卷、成绩发布与统计分析等专业指导工作,组织编写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大纲》。各市(州)、县(市、区)设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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