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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提出高中课程改革后学生留级、转学(借读)过渡办法

发布时间:2008-3-19 2:01:00文章来源:阅读:

北京市提出高中课程改革后学生留级、转学(借读)过渡办法

2008-03-19

  自2007年起,北京市高中一年级已全面实施新课程改革(以下简称课改)。为解决好课改与非课改年级之间因休学、留级、转学(借读)等原因,给学生在学分认定、会考成绩衔接上带来的问题,近日,北京市提出相关过渡办法。

  因休学或其他原因需复学或留级到课改年级的现高二、高三年级在校生,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可以根据学生前一年所修习的学科成绩及个人表现,转换为相应学分,已参加会考的科目且成绩合格仍然有效。

  外省市从高中起始年级来京借读的学生,在学业成绩考核与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均与北京市学生同等对待。外省市转入学生(含借读生),原学籍所在省市已实施课改的,由接收学校认定学生学分;原省市未实施课改的,由接收学校按照其所学教学内容及成绩认定学生学分。会考成绩由北京教育考试院会考办认定,原省市没有统一组织会考的,成绩认定按相关办法办理。

  由北京市中途转出到外省市学习的学生(含借读生),由学生所在学校为其开据所修学分证明,区、县会考办为其开据会考成绩证明。

(责任编辑 薛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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